下来的时间里,在太平伯府中,鹿苑女又开辟出了一处庭院,重新养起了小鹿。 依据郯国当时的法律规定,只有皇家后苑,才有资格豢养小鹿;而伯侯之家,顶多可以养几只孔雀,她这样的“私养”,可是严重的“僭越逾制”行为。 这事确属违法,但在她鹿苑女看来,郯子是绝对不会禁止她来养鹿的。毕竟,她与郯君的关系,远非旁人可及。 “算不得咩大事” 她还特意给下人们交代“吾府非有鹿苑,但系一群小马而矣且管好你哋嘅口舌,但有对外乱说乱讲者,吾定不轻饶” 。,,